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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曲江公租房申请政策(原文)
2023-07-31 14:09【我要纠错】

【导语】:西安8月1日起停止曲江区级公租房资格审核,曲江区级资格停止审核后,区内申请家庭仍可向所在社区申请市级公租房资格。

  更新时间:2023年7月31日

  西安8月1日起停止曲江区级公租房资格审核,公租一苑、公租二苑小区已纳入市级公租房统筹管理。曲江区级资格停止审核后,区内申请家庭仍可向所在社区申请市级公租房资格。

  2023年西安公租一苑、公租二苑小区申请指南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或家庭。

  其中:

  一、单身人均月收入低于4176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828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480元/人月;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五、五区二县的群众,须在本市城六区工作,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1年以上的完税证明、连续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

  六、非西安市户籍的群众,须办理本市城六区的居住证。

  二、申请时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3、未成年家庭成员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4、婚姻证明;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车的提供购车发票;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含未成年子女)《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和《个人参保缴费明细》;

  7、西安市五区二县户籍的人员,需提供在本市城六区工作的相关证明,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证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1年以上的完税证明、连续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的证明,上述证明材料提供其一即可。

  举例:

  1、西安市公共组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表(可前往申请点填写)

  2、居民户口簿

  3、身份证

  4、居住证

  5、出生医学证明

  6、结婚关系证明

  7、收入相关证明或承诺

  8、资产证明或承诺

  三、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批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提出申请

  2、受理(4个工作日):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人才中心受理受理后4个工作日完成调查、公示、移交,公示3天

  3、初审(5个工作日):街道办事处或人才中心初审,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移交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

  4、终审(11个工作日):

  (1)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公示3天

  (2)上报联审信息:将审核资料上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联审

  (3)终审:将终审信息上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联审、备案(10个工作日):

  (1)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审并将联审结果返回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2)备案

  其中

  1、西安市城六区户籍的人员,应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人才交流中心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

  2、西安市五区二县户籍的人员,应到工作所在地社区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

  3、非西安市户籍的人员,需办理本市城六区居住证,然后到居住证所在地社区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

  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29-87619420(购置型保障房管理)、029-87619419(租赁型保障房管理)进行咨询

  温馨提示:不知道社区在哪里可以咨询物业或者房东,工作单位所在社区咨询人事,社区登记领表审核资格通过后,有房源才可以准备材料申请。

  四、申请地址和电话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地址:房产交易大厦7层(西大街116号)

  电话:029-87619419

  新城区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新城区建设局4楼(尚德路115号)

  电话:029-87424250

  莲湖区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莲湖区建设局4楼(红埠街59号)

  电话:029-87613413

  碑林区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南院门27号院3号楼205

  电话:029-89625346

  雁塔区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雁塔区建设局5楼(翠华南路146号)

  电话:029-85269700

  未央区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纬29街就业局5楼

  电话:029-89373515

  灞桥区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灞桥区鹿塬街北段27号

  电话:029-83546776

  沣东新城管委会(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地址:西安市三桥建章路158号

  电话:029-89143779

  推荐阅读:西安公租房申请指南

  以下为过期信息


  一、申请条件及资格审核

  (一)保障对象

  1.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的供应对象为区内用人单位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区内职工”)。

  (1)区内用人单位是指,注册地或财税关系在西安曲江新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区内职工是指,在西安曲江新区有稳定职业,与区内用人单位存在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关系。

  2.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应以个人或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申请人应为区内职工,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租金支付能力,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是指申请人配偶及子女(子女为不满18周岁或本科及本科以下在读的在校学生)。

  3.已婚的区内职工,不与配偶在西安市共同居住的,其配偶及子女可不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相关要求

  申请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租赁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

  1.住房标准

  在西安市范围内,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根据市住房保障部门文件调整),居住在危险房屋或不具备基本生活设施等不适合居住的房屋的除外。

  已婚的区内职工,配偶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现有住房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审查。

  下列住房面积认定为现有住房面积:

  (1)西安市私有住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尚未入住或办理权属登记的住房);

  (2)西安市承租的公有住房(直管公房、自管公房);

  (3)西安市已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安置住房,或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超过3年的原住房面积;

  (4)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2.收入标准

  自提出申请上月起,前12个月内,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标准(根据市住房保障部门文件调整),两人家庭收入标准上浮10%,单身人员收入标准上浮20%。

  3.资产标准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名下有商业用房或汽车等资产的,总价不超过规定标准(根据市住房保障部门文件调整);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名下有公司或出资股份的,注册(参股)资金不超过规定标准(根据市住房保障部门文件调整)。

  4.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西安市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或正在申请任何形式住房保障的人员不满足保障要求。

  (三)申请资料

  1.《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租赁资格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3.申请家庭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和个人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4.所在用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5.劳动(聘用)合同,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工作证明需说明劳动关系起止时间);

  6.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或离婚协议档案;丧偶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

  7.共同申请人中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8.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名下有公司或出资股份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股权书;

  9.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名下拥有机动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行驶证和车辆产权证书;

  10.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证明;

  1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12.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条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合同或票据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查;属单位证照的,提供加盖持证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四)审核程序

  1.申请:用人单位作为受理单位,负责接收申请人相关材料。

  2.受理:受理单位于4个工作日完成调查、公示和上报。

  受理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公示3日,公示期内采取入户调查、单位核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调查核实,调查属实的,填写调查意见,完成调查、公示后,将信息及纸质资料上报初审单位(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初审:初审单位于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信息录入和上报。

  初审单位收到初审资料后,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对调查意见有异议的进行调查落实。经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书面告知受理单位;经初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填写初审意见,并将信息及审核资料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

  4.复审:复审单位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公示、审核和信息录入工作后将复审意见逐级返还申请人。

  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审核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后将相关信息上报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联审。

  接到反馈的联审信息后,区住房保障部门8个工作日内结合联审结果信息,对初审意见、本级公示有异议或联审不符合条件的进行调查落实。经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初审单位;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填写复审意见并逐级返还申请人。

  5.异议处置: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或曲江管理委员会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部门或曲江管理委员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6.西安曲江新区范围内各类企业或机构投资建设的租赁型保障房,可优先保障本单位的职工,保障对象资格由房屋所有权单位审核,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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