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西安市本级公租房适用于申请城六区,五区二县的公租房,满足收入条件,名下房车等才能申请,详情见正文。
【一】西安市本级公租房资格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为: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或家庭。
| 西安公租房申请主体与家庭范围 | |
| 项目 | 内容 |
| 申请单位 | 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 |
| 申请人 | 1.每个家庭应当确定1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2.未婚、离婚、丧偶无子女人员;16周岁以上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作为单身家庭申请,本人为申请人。 |
| 共同申请人 | 家庭申请中,配偶及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的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
| 监护人代申请 | 家庭成员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符合申请条件的,由监护人代办 |
| 申请西安市级公租房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 |
| 条件类别 | 具体要求 |
| 户籍/居住与就业 | 1. 本市户籍: 城六区户籍(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须长期居住; 非城六区户籍须与城六区注册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个税、社保、公积金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或持有城六区营业执照满1年且连续纳税申报1年以上并正常经营。 2.非本市户籍但具有城六区居住证的: 需与注册地在城六区的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申报)个人所得税、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 或者持有注册地在城六区的营业执照满3年,并按规定连续进行纳税申报满3年以上,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
| 共同申请人户籍 | 年满18周岁子女、申请人父母、配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现役军人或全日制在校生将户籍迁出本市的不受户籍限制 |
| 住房保障情况 | 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或已退出住房保障 |
| 收入、住房、财产 | 符合规定标准限额 |
| 其他 | 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 西安公租房申请认定标准及限额 | |
| 收入 | 以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由申请家庭申报,人社、公积金、税务等部门协助核实。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奖励补助、过节费、实物收入、兼职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等,不含抚恤补助和优待金。 |
| 住房 | 申请家庭在本市无城镇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且申请前5年内无住房交易、赠予等转移登记行为。现有住房建筑面积认定范围包括: 1.已购商品房和自建房; 2.继承、司法裁判等依法取得的住房; 3.已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安置住房; 4.其他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
| 财产 | 1.申请家庭无营运机动车辆,无商业、办公、仓储、车库等非住宅类不动产; 2.持有的非营运机动车辆及非机动车辆交易总价不超过10万元,持有企业不超过1个且个人认缴出资额不超过10万元。 |
【二】西安市本级公租房资格提供材料
1、西安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表(社区提供,线下填写)。
2、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主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非西安市户籍的主申请人居住证复印件(验原件);
西安市五区二县户籍的主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工作的相关证明: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证明;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1年以上的完税证明;
连续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的证明,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提供其一即可。
5、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6、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婚姻状况承诺书;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婚姻状况承诺书;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无子女的,提供婚姻状况承诺书。
7、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购买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名下有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有工商注册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8、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含未成年子女)从填表之日起至上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入查询表》及《个人养老缴费明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宝西安房产】并关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跟踪西安公租房最新消息(房源通知,摇号通知,排队选房顺序名单),查看配租资格申请入口及流程,公租房申请全攻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