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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途
办理条件
申请人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当向被证明对象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公民申请人是指被证明对象本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证明对象的监护人。
单位申请人是指因履行职责需要的政府有关部门和公证机构。
办理材料
个人办理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需要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原因说明。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户口簿。公民申请人为监护人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居民户口簿。
单位办理
单位申请人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单位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3.需要了解被证明对象户籍信息的原因说明
办理流程
西安市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领导审核批准。
办理时限
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费用
免费办理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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