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理 :
五保户申请五保户供养五保户待遇
办理对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办理材料
1、 身份证、户口簿;
2、 《农村五保供养申请表》;
3、家庭收入证明和财产状况书面声明。
办理流程
1、 村民本人填写一式三份《农村五保供养申请表》,并相关证明材料,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本人无法书写的可委托代办人,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办理,并签署代办人姓名。
2、 村委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和评议,符合条件的,在村委会所在地和申请人所在自然村的显著位置公告不少于7日。
3、 公示期间村民未提出重大异议或者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通过的,由村委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4、 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5、 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
申请人所在村委会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30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