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
已取消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的规定,自2015年9月15日起,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即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全市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办理材料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 证件照2张
4、 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
5、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
2、 递交材料
3、 申请人填写《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4、 婚姻登记机关依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申请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办理地点
1、西安各民政厅地址
西安市新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西三路9号(新城区社区服务中心)
西安市碑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湘子庙街37号社区服务中心二楼
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桃园路1号(莲湖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上班时间
西安市新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周一—周五
西安市碑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周一-周五除周三下午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日办理
办理费用
开未婚证明不收费。
如果自己没准备照片,现场照相是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