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理 :
死亡证明办理死亡证明用途死亡证明补办
办理条件
死者死亡后,因注销户口证明等需要,可以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相关材料想当地派出所办理死亡证明。
办理材料
1、申办人身份证;
2、死者的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3、所需其他证明材料
注:所需其他证明材料(医疗部门的医学死亡证明、居(村)委会的死亡证明;法定机关的死亡证明信、殡葬馆的火化通知书。
办理流程
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开具方式主要有4种情况:
一是公民在医疗机构就医或来院途中死亡的,应由该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开具死亡证明;
二是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死亡申报材料、调查询问结果并进行死因推断之后,填写《死亡调查记录》及《死亡证》;
三是如果医疗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如果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是正常死亡的,由负责救治或调查的执业医师填写《死亡证》;
四是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机构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致死,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人为致死。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及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