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1.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2.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批准转让的;
3.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4.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5.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6.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7.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8.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办理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原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所有权转移证明或凭证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机动车号牌
7.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牌
8.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转让证明原件
9.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办理流程
1、汽车过户进入车管所大厅准备(手续资料: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行驶证本、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汽车过户转移登记表(转出车辆填写买方转入地址及车管所名称、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详细填写)。
3、车辆外检处查验车辆信息核对手续是否与车辆一致、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是否篡改。领取顺序号,等待受理照相。
4、查验窗口递交手续资料,
5、工商局管理中心二手车交易市场开交易发票盖章
6、缴纳二手车过户费用,领取汽车过户交易发票。
7、户籍所在地车管所拆牌、拓号、大型车辆喷放大号码、粘贴反光条变更牌照、选取新号牌、出新行驶证、登记证书。
8、转出车辆车管所给你车辆档案、临时牌照,原车牌交回车管所。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办结
费用:
1.汽车号牌(反光) 100元/副
2.挂车号牌(反光) 50元/副
3.三轮汽车、低速汽车、拖拉机(反光) 40元/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