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西安市老年人福利政策包括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经济困难家庭重度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等,详见正文。
西安市老年人福利政策汇总
一、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
(一)补贴对象。凡具有西安市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依据本人申请,均可享受生活保健补贴。
(二)补贴标准。年满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60元。
(三)申请途径。1.线下(社区)申报。凡具备享受高龄补贴资格的老年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2.线上申报。具备享受资格的老年人也可通过“陕西民政”“秦助老”任一微信公众号或“西民e站”微信小程序申请高龄补贴。
二、经济困难家庭重度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一)补贴对象。西安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中,60周岁(含)以上,经能力评估为重度失能和完全失能的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限额为260元/月/人,原则上全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不再发放现金。
(三)申请途径。老年人、其家属或其他委托代理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直接通过西安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提交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履行相应委托手续。
三、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一)参保对象。为本市常住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其中“政府补贴人群”(为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享受城乡低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中居家养老的老人和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人)由政府出资为每人每年购买1份保险产品。
(二)参保标准。保险费每人20元/份/年。
保险范围和保险金额
(三)参保途径。1.“政府补贴人群”的投保,由各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作为代表,与中标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并根据协议向中标保险公司统一支付保险缴费资金。2.非“政府补贴人群”的投保,由投保人自行到保险公司指定地点办理投保手续。3.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作为投保人,为老年人集体购买保险的,由投保人作为代表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并根据协议向保险公司统一支付保费。
四、老年人居家上门助浴服务
(一)服务对象。助浴服务对象分为两类:
1.低收入服务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2.一般服务对象:居住在我市的失能老年人、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
(二)服务方式。按照自愿申请、基础普惠原则,以满足失能、高龄老年人助浴需求为重点,引入专业助浴服务机构,采取上门助浴、流动助浴车助浴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以洗头、洗脸、洗手、洗脚、洗躯干等主要内容的助浴服务。符合条件的助浴服务对象,可在一年的服务周期内享受不超过2次的免费助浴服务。
(三)申请途径。按照自愿申请和申请在先原则,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自行申请,也可由家属、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相关人员协助申请报名,需在西民e站微信小程序上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资料。系统将对有关信息进行比对初筛,申请对象可登陆系统查看初筛审核情况。
五、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
(一)服务对象。重点评估以下两类评估对象,并对评估对象的首次评估进行全额补助:
机构评估对象。在本市常住,年满60周岁且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该机构必须在民政部门备案)的老年人、持残疾证的重度残疾人;
个人评估对象。主要评估以下四类人员:1.申请、享受生活困难老年人失能护理服务补贴的人员;2.年满60周岁及以上、纳入分散供养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老年人;3.百岁老年人;4.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
老年人能力评估为动态评估,评估对象在首次评估后,若无特殊变化,可以每12个月评估一次,程序与首次评估相同;出现特殊情况导致能力发生变化时,宜申请即时评估。
(二)评估标准。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GB/T42195-2022),对老年人的自理能力、基础运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与社会参与4个一级指标及26个二级指标进行评估,确定老年人能力等级,分别为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五个等级,并形成评估报告。
(三)结果应用。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可应用于发放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实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该使用评估结果的情况。
(四)申请途径。按照自愿申请和申请在先原则,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自行申请,也可由家属、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相关人员协助申请报名,需在西民e站微信小程序上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资料。
六、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
(一)服务对象。对本市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和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低保边缘)范围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上对象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二)补贴标准。政府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基础类项目予以补助支持。原则上农村家庭改造按每户2000元,城镇家庭改造按每户4000元补助标准实施。
(三)申请途径。符合条件老年人(监护人)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区县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一户一案”原则组织入户评估施工。
七、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
(一)补助对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补助标准。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不超过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
补助标准=集中照护服务标准-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申请途径。按照“先入住、后补助”原则,老年人等群体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和有效缴费凭证,并填写《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申请表》,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集中照护服务补助。
附件:西安市老年人福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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