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西安不动产证书买房之后是重新办理,还是和原房主进行转移?在哪里可以办理业务?
一、 申请事项
已经办理了商品房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按照以下材料申请商品房转移登记。
二、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首次办理转移登记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境外个人购房还需提交涉外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书);
(四)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五)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簿、房屋权属登记分户表);
(六)完税凭证。
身份证明:境内个人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军官证、士官证;
未成年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和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由监护人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结果,并提交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和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个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地区个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外籍人士:提交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需经公证翻译并有汉字译名)。
【2020年最新政策:
* 自然人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无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权属来源文件(如房屋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赠与合同、安置协议等)记载的取得权利人办理相应登记事项,不再审查其婚姻状况。
* 自然人因抵押、出售、赠与不动产申请登记的,无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以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作为抵押人、出让人、赠与人办理相应登记事项,不再审查其婚姻状况。】
三、办理流程及工作时限
(一)办理流程
受理 →审核 →登簿 →发证
予以受理的,申请人依《缴费通知单》缴纳登记费
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二)工作时限:7个工作日(批量件,其中手签合同的不含现场公告期15天)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
(二)收费标准:
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五、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西安市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大厅(朱雀大街21号朱雀云天大厦5楼)
咨询电话:029-85350831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西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不动产】可查看西安不动产证最新政策、办理入口、进度查询、办理指南、咨询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