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予以受理的申请人依据缴费通知单,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一、办理流程及工作时限
1、流程: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予以受理的,申请人依《缴费通知单》缴纳登记费
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2、时限:4个工作日
3、费用: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车库、车位、储藏室按住宅类80元/件收取;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按照优惠政策不收取登记费。
二、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西安市不动产交易登记城南大厅(朱雀大街中段21号朱雀云天大厦5层)
西安市不动产交易登记城北大厅(凤城八路176号西安市不动产交易登记(西北国金中心)办事大厅(地铁4号线文景路站B出口))
咨询电话:029-85350831029-86675615
三、申请事项
已经办理了商品房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按照以下材料申请商品房转移登记。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证书;4、商品房买卖合同;5、完税凭证。
备注: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由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共同填写;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含加盖公章的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购房人的身份证明;
3、身份证明境内个人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军官证、士官证;
4、未成年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和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由监护人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结果,并提交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和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个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6、台湾地区个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7、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8、外籍人士提交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需经公证翻译并有汉字译名);
9、境外个人购房提交房地产审批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