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高新区公租房住户什么情况会被清退,有什么条件?欢迎阅读西安本地宝小编为您带来的西安高新区公租房清退标准。
现将高新区保障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中住房标准以及超出公租房住房保障资格腾退情况说明如下:
一、高新区公租房配租资格申请以及年度资格复核过程中,以下住房均被认定为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
(一)本市主要城区购买的私有住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尚未入住或办理权属登记的住房),区域范围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以及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曲江新区、西安浐灞生态区、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沣东新城;
(二)本市主要城区承租的公有住房(直管公房、自管公房);
(三)本市主要城区已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安置住房,或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满3年(含)的原住房面积;
(四)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二、在高新区公租房配租资格动态或年度资格复核中,若申请人(申请家庭)在西安市主要城区购买私有产权住房且超出公租房配租保障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家庭)名下购买车辆且超出公租房配租保障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家庭)收入标准超出公租房配租保障条件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下发《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取消通知》及《住房腾退通知书》,并按《租赁合同》中相关条款为超出住房保障条件的承租人安排3个月的搬迁期,搬迁期满暂时无法腾退的,经申请将给予不超过1年的过渡期,过渡期租金按照市场租金计租,过渡期满,必须腾退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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