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西安市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有稳定职业且在西安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
西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一览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西安市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有稳定职业且在西安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
中等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标准按照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
两人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上浮10%,单身人员收入标准上浮20%。
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按照本市上年度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确定。
西安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一览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为:
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或家庭。其中:
收入条件:
1.单身人均月收入低于4176元/人月
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828元/人月
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480元/人月
房产准入条件
申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7平米 。
资产准入条件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户籍条件
1、五区二县的群众 ,须在西安市城六区工作,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持有西安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1年以上的完税证明、
连续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
2、非西安市户籍的群众 ,须办理西安市城六区的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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