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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第七十一中学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5-06-26 15:04【我要纠错】

【导语】: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据《西安市碑林区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西安市第七十一中学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对象

  具有碑林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二、招生计划

  七年级计划招收6个教学班,共计288人。

  三、招生范围

  长安北路以东,雁塔北路以西;友谊东路以南,二环南路东段以北。

  四、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01政策宣传及平台培训

  1. 6月13日—24日,学校深入小学,利用毕业班家长会对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开展政策精准宣传和“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家长端操作培训。

  2.6月16日,在校门口和学区内社区公布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对外宣传义务教育入学相关政策。

  02入学信息填报流程

  家长提前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APP或支付宝搜索“秦务员”小程序,完成实名注册。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省级),依次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一“教育入学一件事”→“在线办理”→“入学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学段”,按照指引完成入学信息填报和佐证材料上传,点击“下一步”并确认提交。入学信息填报完成后,选择71中或民办学校。选择71中的,点击公办学校(资审点)“登记”后确认,完成公办学校登记报名。

  选择民办学校的,先点击公办学校(资审点)“登记”确认后,再点击“是否参与民办学校报名”按钮,在“可报名学校列表”选择志愿学校,点击“完成”后“确认”,完成民办学校报名。选择民办学校每名学生选报一所。双(多)胞胎可选择“捆绑”报名同一所民办学校。

  家长进行入学信息填报,在完成公办学校登记或民办学校报名确认前,入学信息、选择学校类型(公办或民办)和民办志愿学校可以更改;在完成公办学校登记或民办学校报名确认后,入学信息、选择学校类型(公办或民办)和民办志愿学校不能更改。家长可在招生平台查询审核、录取进度。

  03学生入学信息填报确认

  1. 6月25日9:00—30日17:00,家长登录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进行入学信息模拟填报。

  2. 7月11日9:00—24日17:00,家长登录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进行入学信息正式填报,学校对入学信息进行审核。

  04录取通知书发放及注册

  1. 7月27日,学校开始招生,发放第一批入学通知书。

  2. 7月31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学校发放第二批入学通知书。

  3. 8月1日,办理入学手续。不按时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五、所需报名材料

  按照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系统配置,入学分类登记分户籍和随迁两大类六种情形。

  01户籍类

  1.房户一致

  (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落户在其自有房产所在地且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父母在西安市城区无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适龄儿童初次户籍登记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房户一致”。

  入学必备材料:全家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若房屋产权人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提供父母双方无房证明;若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无房证明。

  2.房户不一致

  适龄儿童父母在西安市城区拥有房产,适龄儿童随父母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在地;适龄儿童父母在西安市城区无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适龄儿童户籍非初次登记在此,或户籍存在迁移情况,视为“房户不一致”。

  入学必备材料:全家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或父母双方无房证明。若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3. 其他

  空户、集体户以及适龄儿童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等其他户籍情况。

  入学必备材料:全家户口簿或户籍卡、房屋产权证明或双方无房证明。若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02随迁类

  1.跨省随迁: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为陕西省外。

  2.跨市随迁: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为陕西省内西安市外。

  3.市内跨县区随迁: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为西安市蓝田县、周至县。

  以上三种情形入学必备材料:全家户口簿、父母或监护人一方在碑林区办理的《居住证》或碑林区户籍证明。若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随迁类子女非必备材料: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房产、就业等材料不作为入学必备条件,但可作为积分入学的依据。

  六、积分办法

  为解决学校学位供给与学区学生学位需求矛盾,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安排学生学位,根据《西安市碑林区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当学区内学生登记报名人数超出学校计划或承载能力时,学校实行分类登记、积分入学,主要以户籍、居住、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房产、就业等资料作为积分入学的依据。

  01积分项目及分值

  1.户籍情况(满分80分)

  (1)学区内户籍且房户一致(以户口簿和房产证为准):80分

  (2)学区内户籍但房户不一致(以户口簿为准):75分

  (3)非学区内碑林区户籍:70分

  备注:以上3种情形,同等条件下,按照落户时间顺序录取,未录取的统筹安排入学。

  2.居住证情况(满分30分)

  若学生父母双方在碑林办理居住证:

  (1)居住时间满3年及以上:30分

  (2)居住时间满1年不满3年:25分

  (3)居住时间不满1年:20分

  若学生父母一方在碑林办理居住证:

  (1)居住时间满3年及以上:25分

  (2)居住时间满1年不满3年:20分

  (3)居住时间不满1年:15分

  3.就业及社保情况(满分20分)

  (1)父母双方均在碑林区就业且缴纳社保(以就业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为准),缴纳时间满3年及以上:20分

  (2)父母双方均在碑林区就业且缴纳社保,缴纳时间满1年不满3年:15分

  (3)父母一方在碑林区就业且缴纳社保,缴纳时间满3年及以上:10分

  (4)父母一方在碑林区就业且缴纳社保,缴纳时间满1年不满3年:5分

  (5)父母一方在碑林区就业且缴纳社保,缴纳时间不满1年:2分

  4.其他情况(满分20分)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按照相关政策给予20分

  (2)多子女家庭,已有子女在我校就读,其他子女申请入学:5分

  (3)适龄儿童具有碑林区小学学籍申请入学:5分

  02积分计算说明

  1.各项积分累计计算,总积分不超过100分。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3.居住时间、社保缴纳时间等计算截止日期为当年招生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7月24日)。

  03积分审核

  1.我校成立积分审核工作小组,对登记报名学生的积分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严格按照积分办法,认真核实各项证明材料,确保积分准确无误。

  2.审核结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向学校或区教育局反映,经调查核实后,予以处理。

  04积分入学学位安排

  1.按照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学位。当积分相同且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按照户籍情况、居住时间、社保缴纳时间等依次排序,确定录取名单。

  2.已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3.未被我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七、工作要求

  01强化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校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学校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实施本校招生入学工作要点,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本校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

  02严格招生纪律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和省市区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03强化宣传引导

  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号、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并积极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工作。针对学区内学生及家长,通过召开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会等形式,开展政策精准宣传和“教育入学一件事”家长端操作培训,同时也向学生及家长宣传中考报名和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此外,加强招生工作舆情监测,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

  04健全监督机制

  学校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校专门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的咨询和举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咨询电话:029—87810923

  监督电话:029—85426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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