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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2025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倡议书
2025-01-02 10:28【我要纠错】

【导语】: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改善空气质量,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我们倡议。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改善空气质量,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我们倡议:

  一、齐心共护蓝天白云,做禁售禁放的践行者。自觉遵守禁售禁放规定,不购买、不运输、不销售、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以“平安长安,人人共建,美好长安,人人共享”的主人翁意识,积极践行安全、文明、环保的生活新理念。

  二、携手共创文明城市,做禁售禁放的宣传者。主动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积极号召身边人不出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倡导亲朋好友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绿植等庆祝方式,传播绿色生活理念,维护文明城市形象,凝聚全社会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三、协力共建平安长安,做禁售禁放的监督者。要勇于劝阻、敢于制止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应急等部门举报,共同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安宁生活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让我们以行动绘就长安蓝天,以文明点亮节日灯火,与文明握手,与绿色交友,用实际行动为长安大地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生态环境更优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西安市长安区应急管理局

  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政策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通知西安市人民政府

  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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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月西咸新区发布《关于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西咸新区辖区范围内全年全时段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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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21日鄠邑区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关于《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关于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鄠政告字〔2019〕1号的要求,在鄠邑区行政区范围内全时段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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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陵区行政区域内自2023年9月25日起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详情见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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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长安区自管区自2023年10月13日起,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详细内容见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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