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公司缴纳职工公积金有单位经办人申请,个人缴纳公积金有本人办理,西安公积金只要缴纳就有账号,详情见正文。
西安公积金职工账户申请
(一)办理条件
1、单位新录用职工,应当自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2、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计算。
3、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4、在中国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单位可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5、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流程
1、缴存银行:单位提供要件资料--缴存银行设立职工账户--打印业务回单
2、陕西省政务服务网(西安市):法人注册登录--部门服务--按部门分类--西安公积金中心--单位业务--职工账户登记--在线办理
3、公积金网厅:单位登录--缴存人登记--录入或导入--完成办理。
(三)办理材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缴存人登记(职工开户)申请表》或《缴存人登记(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开户)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财务公章)纸质及电子表格;
文件查看:《缴存人登记(职工开户)申请表》或《缴存人登记(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开户)申请表》.xlsx
(四)注意事项
1、因公积金业务系统升级,原7位数字的职工账号之前增加了一位数字0,升级后的8位数职工账号为0+7位原账号。零余额职工账户不允许封存或转移。
2、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除职工贷款托管户之外,已在西安公积金中心开户的职工(8位数字账号),现单位不能再次办理新增开户手续,应把职工账户由原单位转移至现单位,并重新确定职工缴存基数、启封职工账户才能继续缴存。单位误将已有个人账户(原就职单位有户)的职工填入清册的,若已填报可在备注栏内标注“已开户”。
3、职工在西安公积金中心开设有贷款托管户的,无需办理此账户转移或注销。现单位只需照常办理职工账户登记,贷款托管职工账户会自动平移到新单位账户内。
4、已签约公积金网厅的单位,可通过网厅自助办理职工账户新增登记。
5、《缴存人登记(职工开户)申请表》涉及职工人数在5人及其以上的,单位应提供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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