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统筹规划。
各地要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我省《实施意见》的重要任务,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并出台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合理配置资源、统筹安排资金、完善布局定点,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加大对特殊教育事业的宣传力度,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残疾人全面融入社会创造条件,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部门责任。
各地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教育部门要制订推进特殊教育发展的工作计划,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利用各类信息化平台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规范完善残联系统残疾儿童康复语训机构,并将其纳入学前教育体系。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落实特殊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补助和资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和残疾学生资助工作。编制部门要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制定和核编定员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指导。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辅具配发和残疾学生就业辅导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
从2014年起,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每年就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组织一次专项督导检查,各地教育督导部门也要开展特殊教育专项督导。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县(市、区),不得申报“双高双普”县、教育强县和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2016年底,省政府将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市、县、区以及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