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从09年开始,西安高新区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采用挂账结算的方式,门诊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结算也同时进行。采用这种方法结算后,参保人只支付个人应承担部分,其余部分由就诊的医院和中心结算。
从09年开始,西安高新区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采用挂账结算的方式,门诊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结算也同时进行。采用这种方法结算后,参保人只支付个人应承担部分,其余部分由就诊的医院和中心结算。
具体方法为:
按常规方法挂号、就诊(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原件,注意和办理参保手续的姓名、号码一致,不一致的需要提前办理变更手续);
当医生开出入院通知书和特殊检查单、特殊治疗单
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手续。医保办公室通过将身份证信息与中心提供的信息核对,确认身份,办理相关手续。
经确认身份的人员可采用挂账结算的方法。
注意事项:
1、由于高新区没有医疗本,采用挂账结算的唯一凭证为本人身份证,所以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凡不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的,一律不得使用挂账结算的办法。
2、挂账结算只限于公布的医院名单,名单中没有的定点医疗机构仍可就诊但不挂账,采用自己垫付全部费用,事后报销的方法。
3、限于目前网络条件,部分医院还不能实时得到全部参保人的信息,部分人员在办理手续时需要向中心核对信息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