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陕西省《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常分娩的女性职工可休158天产假。
根据陕西省《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对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应当依法保障其享受下列劳动保护:
(一)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二)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2022年《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职工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在前款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男方增加护理假十天。
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根据文件规定,西安市正常分娩的女职工,产假为158天。(特殊情况参照上述条例进行调整)
生育津贴申领流程:
(1)在定点医院挂账结算医疗费用的参保女职工,系统自动完成生育津贴的申报登记工作,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符合政策规定计发的生育津贴直接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
(2)参保女职工在非本市定点医院住院生育或流产的。或因特殊情况未实现生育津贴挂账登记结算的。由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津贴经审核后一次性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
推荐阅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西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产假】查看西安产假时间、陪产假最新规定,产假工资发放以及常见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