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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多校2025积分入学办法汇总
2025-07-07 14:59【我要纠错】

【导语】:小编收集了西安多校2025积分入学办法汇总,包括碑林区实验小学、碑林区文艺路小学、碑林区雁塔路小学等,详见正文。

  西安多校2025积分入学办法汇总

  碑林区实验小学

  碑林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分类登记、积分入学,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房产、就业等资料不作为入学必备条件,但可作为积分入学的依据。我校2025年招生入学积分办法如下。

  (一)居住情况

  1.适龄儿童家庭在碑林区拥有房产计3分,在其房产对应学校申请入学再计2分。购房房产满一年计1分,以此逐年累加,最高计5分。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一方在碑林办理居住证计1分,双方办理居住证计2分。

  (二)户籍情况

  1.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户口簿计1分。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一方在碑林区2分,双方计4分。

  (三)就业情况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碑林区经商计5分。在西安市其他区县经商计3分。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效务工证明材料,每份材料各积1分。

  (四)社保情况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西安市缴纳社保,每缴纳1年计1分,父母双方可累计计算,最高计10分。

  (五)学籍情况

  遵循“自愿申请、有序开展、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服务举措。现有子女正在我校就读上学加10分。(此类情况线上填报信息时需上传盖章版子女素质报告册首页照片)

  碑林区文艺路小学

  依据《西安市碑林区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实行分类登记、积分入学。

  积分排队具体项目及赋分办法如下:

  (一)户籍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户口簿计1分。

  (二)居住证明

  提供父母一方在我校学区内的居住证计1分,双方办理居住证计2分;在碑林区内拥有房产计1分,在校学区内购房的再计1分。

  附加分:

  1、就业证明

  提供父母一方有营业执照并在碑林区内的计3分,碑林区外的计2分。

  2、社保证明

  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西安市缴纳社保,每缴纳1年计0.1分,父母双方可累计计算,最高计2分。

  3、遵循“自愿申请、有序开展、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服务举措。现有子女正在我校就读上学加3分。(此类情况线上填报信息时需上传盖章版子女素质报告册首页照片)

  若积分相同,参考其居住时间、购房时间、落户时间等依次对比排序。

  以上证明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一律不予积分排队。

  学校会秉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资料审核登记统计,核算积分、排序。

  碑林区雁塔路小学

  按照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系统配置,学校实行分类登记、积分入学。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积分指南》,经教育局审定发布。

  (一)户籍类学生

  信息审核结束后,在招生平台,依次按照房户一致、房户不一致、其他类别的适龄儿童入学。如登记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或实际承载能力,将按照每个类别适龄儿童落户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未录取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随迁类学生

  1.居住情况:按照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一方在碑林办理居住证,双方办理居住证,适龄儿童家庭在碑林区拥有房产,在其房产对应学校申请入学以及购房时间等情况计分。

  2.户籍情况:按照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一方在碑林区和双方在碑林区等情况计分。

  3.就业情况:按照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碑林区工作或经商等情况计分。

  4.社保情况:按照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单方或其他监护人在西安市缴纳社保的年限等情况计分。

  5.学籍情况:按照适龄儿童是否具有碑林区幼儿园学籍或学习经历等情况计分。

  汇总以上等情况由高到低排分,将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房产、就业等材料作为积分参考依据,酌情积分。

  碑林区建国路小学

  按照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系统配置,学校实行“分类登记、积分入学”的方式招生。先安排辖区内“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再分类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如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实际承载能力的,未录取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

  (一)户籍类

  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房户一致、房户不一致、其他等情况分类登记,分别以适龄儿童落户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

  (二)随迁类

  居住证为入学必备条件。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房产、就业等资料不作为入学必备条件,但作为积分入学的依据。

  1.居住情况

  (1)提供父母双方在我校学区内居住证计10分。提供其中一方计5分。

  (2)实际居住时间满一年计1分,逐年累计。

  (3)适龄儿童家庭在我校学区内购房并出具房产证计3分,出具购房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计2分。

  2.户籍情况

  (1)提供适龄儿童和父母户口簿计4分。

  (2)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另一方户籍在西安市内(蓝田、周至除外)计2分。

  3.就业情况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一方在碑林区内务工或经商,提供相关材料加5分。务工或经商时间满1年加0.5分,最高10分。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一方在西安市、非碑林区务工或经商,提供相关材料加3分。务工或经商时间满1年加0.5分,最高5分。

  4.社保缴纳情况

  (1)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在西安市缴纳社保加6分,一方缴纳加3分。

  (2)交社保满一年加1分,以父母一方时间长的为准,逐年累计,最高10分。

  备注:

  1.一孩在我校就读的,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二孩(三孩)在同类情况下优先入学。

  2.所有入学材料均应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律不予积分排队。

  碑林区铁五小学、铁五第二小学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确保我校2025年义务教育学段入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西安市碑林区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和《碑林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积分指南》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一)积分排队分类与先后顺序

  1.“房户一致”类;

  2.“房户不一致”中的适龄儿童父母在西安市城区内无房产类;

  3.“房户不一致”中的适龄儿童父母在西安市城区内有房产类;

  4.户籍类的“其他”和随迁类;

  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按以上排序依次解决,直至学位用完。

  (二)积分排队办法

  1.以下3种情况根据适龄儿童落户时间进行积分,落户每满一年计1.2分,每月计0.1分,依次累计。落户年份相同情况下计算到月,落户月份相同情况下计算到日。

  (1)“房户一致”类;

  (2)“房户不一致”中的适龄儿童父母在西安市城区内无房产类;

  (3)“房户不一致”中的适龄儿童父母在西安市城区内有房产类;

  2.户籍类“其他”情况具体积分办法如下:

  (1)在西安市城区无房集体户,适龄儿童落户每满一年计1.2分,每月计0.1分,依次累计;落户年份相同情况下计算到月,落户月份相同情况下计算到日。父母双方在我学区内工作的计2分,单方计1分,每满一年计1分,依次累计。父母双方在西安市已缴纳职工社保的计2分,单方缴纳的计1分;父母每年按时缴纳职工社保分别计1分,依次累计,上限10分。

  (2)在西安市城区有房集体户、空户、挂户,适龄儿童落户每满一年计1.2分,每月计0.1分,依次累计;落户年份相同情况下计算到月,落户月份相同情况下计算到日。

  3.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办法:根据父母双方在西安市缴纳职工社保状况和在学区内就业、购房情况进行积分。父母双方在西安市已缴纳职工社保的计2分,单方缴纳的计1分;父母每年按时缴纳职工社保分别计1分,依次累计,上限10分。父母双方在我学区内就业计2分,单方计1分,每满一年计1分(以就业合同或营业执照时间为准),依次累计,上限10分。父母在我学区购房的计2分,购房每满一年计1.2分,每月计0.1分(以房产证时间为准),依次累计。

  按照分类先后顺序排序,相同分类的积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直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超出部分由教育局在相对就近有学位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碑林区大学南路小学

  按照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系统配置,学校实行分类登记、积分入学。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积分指南》,经教育局审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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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碑林区大学南路小学分校

  学校实行分类登记、积分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在招生平台先安排学区内“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再分类统筹安排学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如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我校招生计划或实际承载能力的,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登记类型、积分排队顺序安排入学,未录取的学生在相对就近有学位学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随迁子女申请在我校学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西安市户籍和西安市周至县、蓝田县户籍在碑林区居住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我校学区接受义务教育,父母一方需在我校学区办理《居住证》,或父母一方需具有我校学区户籍。提供随迁子女与父母一方的同一户口簿,如不在同一户口簿,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一)居住情况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一方在我校学区办理居住证计5分,双方办理居住证计10分。

  2.适龄儿童家庭在碑林区拥有房产计2分,在其房产对应学校申请入学再计3分。购房房产满一年计0.5分,最高计5分。

  (二)户籍情况

  1.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户口簿计4分。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一方在我校学区的计5分,双方计10分。

  (三)就业情况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一方在碑林区工作或经商计5分,双方计10分。务工或经商时间满1年计0.5分,最高计5分。

  (四)社保情况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西安市缴纳社保,每缴纳1年计1分,父母双方可累计计算,最高计10分。

  (五)学籍情况

  适龄儿童具有碑林区幼儿园学籍计3分。

  备注:如积分相同则按学区内购房、注册有公司或务工地点等条件依次接收。

  碑林区大学南路小学朱雀分校

  按照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系统配置,学校实行分类登记、积分入学。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积分指南》,经教育局审定发布。

  (一)户籍类

  信息审核结束后,在招生平台,先安排学区内“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再分类统筹安排学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如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我校招生计划或实际承载能力的,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登记类型、适龄儿童落户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未录取的学生在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随迁类

  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学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西安市户籍和西安市周至县、蓝田县户籍在碑林区居住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学区接受义务教育,父母一方需在我学区内办理《居住证》,或父母一方需具有我校学区户籍。同时应知晓西安市中考报名政策规定。按照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积分指南》排队入学,积分项目包括户籍、居住、就业、社保等内容。

  1.居住情况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一方在我校学区内办理居住证计5分,双方办理居住证计10分。

  (2)适龄儿童家庭在碑林区拥有房产计2分,在其房产对应学校申请入学再计3分。购房房产满一年计0.5分,最高计5分。

  2.户籍情况

  (1)有适龄儿童和父母户口簿计5分。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一方在我校学区计5分,双方计10分。

  3.就业情况

  随迁子女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一方在碑林区务工或经商计5分,双方在碑林区务工或经商计10分。务工或经商时间满1年计0.5分,最高计5分。

  4.社保情况

  随迁子女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西安市缴纳社保,每缴纳1年计1分,父母双方可累积计算,最高计10分。

  5.学籍情况

  随迁子女适龄儿童毕业于碑林区幼儿园计3分。

  碑林区振兴路小学

  碑林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分类登记、积分入学,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且未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入学,再分类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如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实际承载能力的,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登记类型、积分排队顺序安排入学,未录取的学生在相对就近有学位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房产、就业等资料不作为入学必备条件,但作为积分入学的依据。具体积分办法如下:

  (一)户籍类

  1.房户一致

  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同册,或适龄儿童父母在西安市城区无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同册,且适龄儿童初次户籍登记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从未迁移,计50分。

  2.房户不一致

  适龄儿童父母在西安市城区拥有房产,适龄儿童随父母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在地;适龄儿童父母在西安市城区无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适龄儿童户籍非初次登记,计40分。

  3.其他

  空户、集体户以及适龄儿童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等其他户籍情况,计30分。

  (二)随迁类

  1.户籍情况

  1.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同一户口簿计1分。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一方在碑林区3分。

  2.居住情况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一方在碑林办理居住证计1分,双方办理居住证计2分。

  2.适龄儿童家庭在碑林区拥有房产计1分,在其房产对应学校申请入学再计3分。购房房产满一年计1分,最高计5分。

  3.就业情况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碑林区工作或经商计3分。

  4.社保情况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西安市缴纳社保,每缴纳1年计1分,父母双方可累计计算,最高计10分。

  5.学籍情况

  适龄儿童具有碑林区幼儿园学籍计1分。

  碑林区小雁塔小学

  碑林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分类登记、积分入学,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房产、就业等资料不作为入学必备条件,但可作为积分入学的依据。

  1.居住情况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一方在我校学区内办理居住证计2分,双方计4分。

  2.适龄儿童家庭在我校学区内购房计4分。购房房产每满一年计0.5分,最高累计5分。

  2.户籍情况

  1.有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户口簿计3分。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一方在我校学区计2分,双方计4分。

  3.就业情况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碑林区务工或经商一方计2分,双方计4分。

  4.社保情况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西安市缴纳社保,每缴纳1年计1分,父母双方可累计计算,最高计10分。

  碑林区乐居厂小学

  碑林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分类登记、积分入学,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房产、就业等资料不作为入学必备条件,但可作为积分入学的依据。

  (一)居住情况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一方在碑林办理居住证计3分,双方办理居住证计6分。

  2.适龄儿童家庭在碑林区拥有房产计3分,在其房产对应学校申请入学再计2分。购房房产满一年计1分,最高计10分。

  (二)户籍情况

  1.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任一方同户口簿计1分,双方计2分。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一方在碑林区5分,双方计10分。

  (三)就业情况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碑林区工作或经商计2分。

  (四)社保情况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西安市缴纳社保,每缴纳1年计1分,父母双方可累计计算,最高计10分。

  (五) 家庭特殊情况

  适龄儿童有兄弟姐妹在我校就读,提供同一户口簿,已就读学生的《素质报告册》,计10分。

  碑林区友谊小学

  碑林区友谊小学招生实行分类登记、积分入学,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房产、就业等资料不作为入学必备条件,但可作为积分入学的依据。

  一、居住情况

  1.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在碑林办理居住证计10分,双方办理居住证计20分。

  2.适龄儿童家庭在碑林区拥有房产计20分。购房房产满一年计5分,最高计30分。

  二、户籍情况

  适龄儿童父母户籍一方在碑林区计10分,双方计20分。

  三、就业情况

  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在碑林区工作或经商计10分,双方计20分。

  四、社保情况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西安市缴纳社保,每缴纳一年5分,父母双方可累计计算,最高计30分。

  五、学籍情况

  适龄儿童具有碑林区幼儿园学籍计10分。

  碑林区五味什字小学

  碑林区五味什字小学招生实行分类登记、积分入学,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房产、就业等资料不作为入学必备条件,但可作为积分入学的依据。

  一、居住证明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一方在碑林办理居住证计1分,双方办理居住证计2分。

  2.适龄儿童家庭在碑林区拥有房产计2分,在其房产对应学校申请入学再计2分。购房房产满一年计1分,最高计5分。

  二、户籍证明

  1.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户口簿计2分。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一方在碑林区5分,双方计10分。

  三、就业证明

  1.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有营业执照并在碑林区内的积5分,碑林区外的积2分。

  2.提供父母双方有效务工证明材料并在碑林区内的积3分,提供父母一方有效务工证明材料并在碑林区内的积2分,碑林区外的积1分。

  四、社保证明

  1.父母双方缴纳社保积6分,一方缴纳社保积3分,已办理社保手续的积2分。

  2.交社保满一年加2分,逐年累计,以父母一方时间长的为准累计,最高累计至15分。

  五、除新生外,还有子女现在我校就读的积5分。

  六、学籍证明

  适龄儿童具有碑林区幼儿园或小学学籍计2分。

  碑林区何家村小学

  碑林区何家村小学招生入学积分办法

  (试行)

  碑林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分类登记、积分入学,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房产、就业等资料不作为入学必备条件,但可作为积分入学的依据。

  一、居住情况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一方在碑林办理居住证计1分,双方办理居住证计2分。

  2.适龄儿童家庭在碑林区拥有房产计2分,在其房产对应学校申请入学再计2分。购房房产满一年计1分,最高计6分。

  二、户籍情况

  1.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户口簿计1分。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一方在碑林区5分,双方计10分。

  三、就业情况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碑林区工作或经商计10分。

  四、社保情况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西安市缴纳社保,每缴纳1年计1分,父母双方可累计计算,最高计10分。

  五、学籍情况

  适龄儿童具有碑林区幼儿园或小学学籍计1分。

  碑林区东羊市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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