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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第三中学(分校)2025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时间+学区)
2025-06-18 11:18【我要纠错】

【导语】: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据《西安市碑林区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西安市第三中学(分校)2025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时间+学区)

  一、招生对象

  具有我校学区户籍并符合我校招生政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具有本学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二、招生计划

  2025年初中一年级计划招收 24个班,共计1200人。

  三、招生范围

  兴庆路(动物研究所至咸宁西路段)、长乐巷(全段)、东新巷以东;东二环以西;永乐路、长乐西路(兴庆路至东二环段)以南;咸宁西路(兴庆路至东二环段)、柿园路以北。

  四、招生程序

  (一)信息填报

  家长提前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APP或支付宝搜索“秦务员”小程序,完成实名注册。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省级),依次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教育入学一件事”→“在线办理”→入学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学段”,按照指引完成入学信息填报和佐证材料上传,点击“下一步”并确认提交。入学信息填报完成后,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选择公办学校的,点击公办学校(资审点)“登记”后确认,完成公办学校登记报名;选择民办学校的,先点击公办学校(资审点)“登记”确认后,再点击“是否参与民办学校报名”按钮,在“可报名学校列表”选择志愿学校,点击“完成”后“确认”,完成民办学校报名。

  家长进行入学信息填报,在完成公办学校登记或民办学校报名确认前,入学信息、选择学校类型(公办或民办)和民办志愿学校可以更改;在完成公办学校登记或民办学校报名确认后,入学信息、选择学校类型(公办或民办)和民办志愿学校不能更改。家长可在招生平台查询审核、录取进度。

  1. 6月25日至6月30日,模拟填报。

  6月25日至6月30日,开展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应用模拟填报。家长登录招生平台进行入学信息模拟填报。家长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信息和上传相关佐证资料,模拟完成入学信息采集和公办民办学校登记报名工作。模拟填报的所有信息将会保存在系统内,但不作为最终入学信息审核和录取依据。待正式报名启动后,如填写信息和选择学校无误,再次完成确认即可,如实际情况有变化,可以对模拟填报信息修改完善,进行最终确认和提交,完成正式的登记报名工作。

  2. 7月11日至7月24日,家长登录招生平台进行入学信息正式填报和公办民办学校线上报名确认。

  (二)资格审核

  1. 资审时间

  7月11日至7月26日进行线上入学信息审核,家长可在招生平台查询审核、录取进度。

  2. 入学分类登记

  按照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系统配置,入学分类登记,分户籍和随迁两大类六种情形。其中,户籍类分为房户一致、房户不一致和其他三种情形;随迁类分为跨省随迁、跨市随迁和市内跨县区随迁三种情形。

  (1)“房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落户在其自有房产所在地且实际居住。适龄儿童父母在西安市城区无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适龄儿童初次户籍登记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房户一致”。

  (2)“房户不一致”是指适龄儿童父母在西安市城区拥有房产,适龄儿童随父母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在地;适龄儿童父母在西安市城区无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适龄儿童户籍非初次登记在此,或户籍存在迁移情况,视为“房户不一致”。

  (3)“其他”是指空户、集体户以及适龄儿童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等其他户籍情况。

  (4)“跨省随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为陕西省外。

  (5)“跨市随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为陕西省内西安市外。

  (6)“市内跨县区随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为西安市蓝田县、周至县。

  特别注意:随迁子女申请在碑林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西安市户籍和西安市周至县、蓝田县户籍在本学区居住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学区接受义务教育,父母一方需在本学区办理居住证,或父母一方需具有本学区户籍。提供随迁子女与父母一方的同一户口簿,如不在同一户口簿,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同时应知晓西安市中考报名政策规定。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房产、就业等不作为入学必备条件,但可作为积分入学的依据。

  (三)招生录取

  1. 学位类别

  (1)属于学校学区学位类别

  第一类:房、户一致的学区内适龄儿童。

  【特别说明】为维护入学秩序,确保入学公平,特做如下说明:①从本招生细则发布之日(2025年6月16日)起及以后,房屋产权人发生变更的,若原产权人子女正在学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则该房产现产权人子女由全区统筹安排入学。②从本招生细则发布之日(2025年6月16日)起,新购房落户的适龄儿童,本年度不保证学区学位。

  第二类: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第三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详见附件1)

  (2)属于区县统筹学位类别

  第一类:无房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入学子女,按照入学儿童迁入本户口时间排序积分。

  第二类:房户不一致,按照入学儿童迁入本户口时间排序积分。

  第三类: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社保优先,积分排队”的方法积分排序,具体操作依据我校随迁子女积分办法执行。

  各类学生通过资格审核后,即完成对应学区公办学校或区县统筹公办学校的学位登记。学校接收入学儿童入学顺序按以上原则进行,如学位已满,将上报教育局由教育局对剩余学生进行分流调配。

  (3)完善多子女同校政策,一孩在我校就读的,二孩(三孩)同类情况优先入学。

  2. 学位安排办法

  我校采用分类资审,积分排队的办法。总体原则是先类别后积分。

  第一步:安排具有学校学区学位的适龄儿童入学,按照一、二、三类分步进行。

  如学区内房户一致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实际承载能力的,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位供给等情况,按房户一致类型积分排队顺序入学,未录取的学生由碑林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入学积分办法细则见本文档第七条)

  第二步:安排完具有学校学区学位的儿童后,如学校尚有空余学位,属于区县统筹学位类别的第一类、第二类按照适龄儿童迁入本户口时间排序;第三类随迁子女采用积分排队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3),安排儿童入学。

  3. 下列情况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1)购房:按照相关要求,户籍是适龄学生入学的基本条件。学生父母在我校学区购房但未落户籍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2)挂户:适龄学生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3)空户:实际不存在的户籍地址,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4)集体户:家庭已购房但户籍落在集体户人员适龄子女,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5)假户口:户口是国家身份证明的重要依据,造假户口为违法行为。

  以上1、2、3、4种情况,建议将适龄儿童转至其监护人房户一致的户口簿,到对口学校登记资审。

  (四)入学通知书发放

  2025年7月27、31日 9:00-12:00

  (五)注册报到

  以《入学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如不按时报名,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五、时间安排

  1. 6月16日,公布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 6月25日—30日,家长登录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进行入学信息模拟填报。

  3. 7月11日—26日,家长登录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进行入学信息正式填报进行线上报名确认。

  4. 7月27日,发放第一批录取通知书;7月31日发放第二批入学通知书。

  六、所需报名材料

  参照《碑林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材料清单》(见附件2)

  七、积分办法

  根据碑林区教育局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我校2025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按照“分类资审、积分排队”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积分办法。

  1. 房户一致入学积分办法

  (1)在我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户主及房产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计10分。

  (2)在我学区内学生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初次户籍登记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户籍从未变更,且父母无房产,计9.5分。

  (3)学生落户每满一年计1分,未满一年,每一个月计0.1分。

  (4)购房每满一年计1分,未满一年,每一个月计0.1分。

  2. 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办法另行规定(具体细则见附件3)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我校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实施本校招生入学工作,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本校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

  (二)加强政策宣传

  我校针对学区内学生及家长,通过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开展政策精准宣传和“教育入学一件事”家长端操作培训。同时宣传中考报名和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线上报名、入学流程的宣传解读。

  (三)严格监督问责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我校设立、公布并畅通招生专项咨询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29-82488221 83238048

  监督电话:029-83237905

  西安市第三中学(分校)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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