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现场观看十四运比赛,除了常规的禁止携带物品外,还对部分携带物品有限制要求,详见正文。
禁带物品
本政策适用于所有与会人员和赛会场所。禁带物品是指持有人携带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被禁止带入赛会场所的物品。安保人员发现禁带物品,将根据有关法律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禁带物品包括:
(1)qiangzhi、子弹、爆炸物品;
(2)仿真枪及弓弩、弹弓、匕首等管制器具;
(3)烟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经安保部门批准带入的除外);
(4)剧毒、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
(5)有害生物制剂、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6)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各类毒品;
(7)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
限带物品
(1)易碎品与各类容器,如玻璃瓶(杯)、保温杯、奶瓶等;
(2)各类软硬包装饮料,特别是含酒精饮料,易投掷食品(如水果、鸡蛋等);
(3)带有政治、种族、宗教、商业或性别歧视内容的横幅标语、书籍和其他用于宣传的物品;
(4)除婴儿车和轮椅之外的任何辅助代步工具,如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自行车、踏板车、平衡车、滑板等;
(5)动物(导盲犬等服务类动物除外);
(6)乐器,如演奏乐器、口哨、喇叭、鼓等;
(7)各类易造成人身伤害的棍棒及尖锐物品,如长柄伞、尖头伞等;
(8)各类体育器材,如球棒、球、球拍、飞碟等;
(9)各类超过观众坐席宽度的物品盒、箱包、手提袋等;
(10)展开尺寸大于1米×2米的旗帜;
(11)任何未经授权的专业摄像设备(家庭使用、小型手持的摄像设备除外),专业摄像设备的定义是“配有三角架的大型摄像机”。各类用于照相机、摄像机的三脚支架、独脚架或类似支撑物;
(12)影响演出、赛事进行或妨碍他人观演观赛的各类电子设备,如激光装置、扩音设备、无线对讲机、无线摄像机、无线麦克风等;
(13)无人机等小型航空器;
(14)其他可能影响安全或违反门票协议的物品,如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器具、注射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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