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全面两孩政策适用范围:指夫妻双方有一方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现只有一个子女的,均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陕西二孩政策落实时间:
2016年1月1日起,陕西二孩政策开始实施。
陕西二孩政策最新消息
据西部网报道:2016年1月6日,陕西省省卫计委出台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实施意见,意见提出2016年1月1日之前的违法生育行为仍然按照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执行,已领"独生证"夫妻不再生育继续享奖励。
实施意见对政策衔接的内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2016年1月1日之前的违法生育行为仍然按照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执行。
(二)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2016年1月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子女在16周岁以内、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现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颁布前,可继续申请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不再生育的,继续享受各项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各项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2016年1月1日之后领取的奖金、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其他优惠、奖励要予以追回。
详细报道见:陕西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意见出台 已领”独生证”夫妻不再生育继续享奖励
2016年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公布:中央明确生育两孩无需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陕西二孩政策落实时间:
2016年1月1日起,陕西二孩政策开始实施。
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陕西省全面两孩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明年元旦后出生的二孩均合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陕西省对一对夫妻生育两个以内的孩子,实行生育登记制度,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不需要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修正案(草案)》关于生育假期的调整
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可获延长生育假等福利
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