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金保障
市级各相关部门负责统筹安排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中列支,或由财政预算另行安排。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由财政预算安排。
六、职责分工
(一)国家统计局西安调查队负责我市CPI指数的测算、编制工作,在CPI指数公布后当日将有关情况通报到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
(二)市发改委负责牵头抓好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调整完善,密切关注CPI变动情况,达到启动条件后,准确测算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于3个工作日内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并抓好机制实施情况跟踪和督导。
(三)市财政局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测算安排补贴资金,并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文件下发后7个工作日内下达补贴资金。
(四)市民政局负责统计、提供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基础数据,每月第一周将保障对象基础数据通报市财政局,并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文件下发当月内将价格临时补贴足额发放到位。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计、提供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基础数据,每月第一周将保障对象基础数据通报市财政局,并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文件下发当月内将价格临时补贴足额发放到位。
(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统计、提供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的基础数据,每月第一周将保障对象基础数据通报市财政局,并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文件下发当月内将价格临时补贴足额发放到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事关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密切关注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切实抓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
(二)加强宣传解读。多种渠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引导社会准确理解价格临时补贴缓解“物价上涨部分”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影响的功能定位,避免引起社会误解和舆论误读。要在相关资金划转和记录凭证上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等,让困难群众清晰了解补贴项目和事由。
(三)开展绩效评价。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执行情况的跟踪督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办字〔2021〕32号)要求,将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执行情况纳入区县工作绩效评价,对价格补贴机制启动当月未能及时足额发放补贴的部门及时通报相关区县考核办。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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