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西安高新正式启动了“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工作,本地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改革方案具体内容!
近日,西安高新区日前制定出台了《西安高新区“交房(地)即交证”改革方案(试行)》,正式启动了“交房(地)即交证”改革试点工作。
该方案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落实国有建设用地“交地即交证”及新建商品住宅“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打造西安高新区交房交证新模式。
《方案》对“交房(地)即交证”的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
“交房(地)即交证”的主体责任属于建设单位,交房(地)时间即交证时间。
《方案》也明确提及:
1、建设单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应当将“交房即交证”作为选择性条款写入合同
2、双方明确选择“交房即交证”的,应在合同附件中增加代为办理转移登记的委托书、约定契税和大修基金等税费缴存时间。
3、购房人明确说明不需要开发商代为办理“交房即交证”事项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合购房人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小证)。
同时,该《方案》还对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时,约定“交房即交证”需要明确的时限和相关费用缴纳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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