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整治人行道机动车辆乱停放 |
|
| 2007年7月10日 |
昨日,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局获悉,为期三个月的全市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管理集中整治已经展开。8月份全月将对非法停放站点依法取缔,对乱停放现象进行强力整顿。党政机关单位、餐饮饭店、商场市场门前成为整治重点。
此次整治范围为城六区、四个开发区内的城市道路两侧人行道上机动车辆停放站(点)、单位自行管理的人行道机动车辆停车站(点)、违法设置的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站(点)和机动车辆违法占用人行道的乱停乱放行为。
通过整治,达到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站(点)要有收费管理人员、有包点执法队员、有停放站(点)标志、有停放车位标线、有遮阳避雨伞具。管理无收费不撕票行为、无车辆占压盲道、无脱岗擅离职守、无重大收费纠纷、无他人替代上岗。机动车辆违法占用人行道监管工作要做到辖区内人行道无擅自设立车辆停放站(点)现象;城区主干道人行道无车辆违法停放现象;停放站(点)设置无影响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现象;单位自管站(点)无擅自收费、地砖破损、凹凸不平现象;执法监督人员无违规违纪、吃拿卡要现象。
据了解,现在城管执法部门正在对全市范围内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站(点)进行摸底排查。对175处单位自行管理的停放站(点)完成登记变更工作,并着手对新申请符合设置条件的新增停放站(点)进行审查登记。8月份开始,将对未进行变更登记或擅自设立的非法停放站(点)依法取缔;对违法占用人行道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辆采用强力措施进行集中整治。整治工作将针对党政机关单位门前的正常工作时间段、餐饮饭店门前的就餐时间段、商场市场门前的人流高峰时间段等不同特点进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