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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业务指南(条件+材料+地点+流程)
2026-04-22 15:47 【我要纠错】

【导语】:西安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业务指南(条件+材料+地点+流程),具体详见正文。

  西安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业务指南(条件+材料+地点+流程)

  第一部分 缴存业务

  一、开户登记

  (一)申请条件

  1、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

  2、在全国范围内无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3、在西安公积金中心无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二)要件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在中心授权的银行储蓄卡(一类借记卡);

  3、《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登记申请表》1份。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供要件资料→缴存银行网点审核→签订缴存使用协议→设立个人账户→绑定银行储蓄卡账户→申请人签约银行代收扣款协议→开通银行卡扣款功能

  (四)办理地点

  中心授权银行公积金缴存网点或中心各分支机构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无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已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中国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申请人开户时,月缴存金额应保留到十位取整(个位及小数位应为0)。灵活就业人员自开户当月起连续6个月(含)未缴存且个人账户余额为零的,公积金中心将自动注销其个人账户。

  4、目前,公积金中心暂只开通建设银行作为线下服务渠道,后续将陆续扩大服务渠道,具体情况以公积金中心发布的通告为准。开户登记成功后,申请人应签约《银行代收业务扣款授权协议》并开通银行一类储蓄卡住房公积金协议扣缴功能才能灵活缴存。

  二、个人账户启封

  (一)申请条件

  1、与单位已终止劳动关系且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

  2、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已转入西安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3、已封存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需要恢复缴存。

  (二)要件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在中心授权的银行储蓄卡(一类借记卡);

  3、《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启封申请表》1份。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供要件资料→缴存银行网点审核→签订缴存使用协议→启封个人账户→绑定银行储蓄卡账户→申请人签约银行代收扣款协议→开通银行卡扣款功能

  (四)办理地点

  中心授权银行公积金缴存网点或中心各分支机构

  (五)注意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将已封存的个人账户转入西安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后办理启封业务。

  2、个人账户启封成功后,申请人应签约《银行代收业务扣款授权协议》并开通银行一类储蓄卡住房公积金协议扣缴功能才能灵活缴存。

  3、申请人启封个人账户时,应重新确定月缴存金额并保留到十位取整(个位及小数位应为0)。

  4、灵活就业人员自停缴之月起(以按月扣款未成功或按年预缴已超当月的)连续6个月(含)未正常缴存的,公积金中心将自动封存其个人账户,恢复缴存需办理启封业务。

  三、个人账户封存

  (一)申请条件

  1、个人账户状态正常;

  2、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需要停缴、转出或销户提取公积金。

  (二)要件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封存申请表》1份。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供要件资料→缴存银行网点审核→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四)办理地点

  中心授权银行公积金缴存网点或中心各分支机构

  (五)注意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封存后,才能办理个人账户转移、销户提取。

  2、灵活就业人员自停缴之月起(以按月扣款未成功或按年预缴已超当月的)连续6个月(含)未正常缴存的,公积金中心将自动封存其个人账户。

  3、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封存后,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的相关协议自动终止,不能办理缴存信息变更、汇缴、补缴业务。

  四、缴存信息变更

  (一)申请条件

  1、个人账户状态正常;

  2、需要变更月缴存金额、缴存方式、中心授权银行储蓄卡号、手机号码信息。

  (二)要件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信息变更申请表》1份;

  3、变更银行储蓄卡号另需提供:申请人在中心授权的银行储蓄卡(一类借记卡)。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供要件资料→缴存银行网点审核→办理变更手续

  (四)办理地点

  中心授权银行公积金缴存网点或中心各分支机构

  (五)注意事项

  1、每月1-15日可办理缴存信息变更;已封存的个人账户不允许变更缴存信息。

  2、申请人变更银行储蓄卡号的,应当重新签订《银行代收业务扣款授权协议》并开通银行一类储蓄卡住房公积金协议扣缴功能才能灵活缴存。

  3、申请人变更月缴存金额的,变更后的月缴存金额应保留到十位取整(个位及小数位应为0)。

  4、申请人缴存方式变更为“按月汇缴”的,每次汇缴金额等于当前月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变更为“按年预缴”的,每次汇缴金额等于当前月缴存金额的12倍。

  5、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金额在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可调整变更一次。每年7月1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原月缴存金额低于当前公积金年度下限标准的,公积金中心将自动调整为当前最低月缴存金额,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自动调整后的月缴存金额缴存公积金。

  6、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姓名、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变更,另需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业务。

  五、汇缴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条件

  1、个人账户状态正常;

  2、定期协议扣缴失败等情形需按月汇缴或按年预缴。

  (二)要件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灵活就业人员汇缴申请表》1份。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供要件资料→缴存银行网点审核→办理汇缴手续→单笔协议扣缴→缴款入账

  (四)办理地点

  中心授权银行公积金缴存网点或中心各分支机构

  (五)注意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汇缴以定期协议扣缴方式为主,公积金中心一般每月16日或23日分别发起两次定期协议扣缴,从灵活就业人员签约的银行一类储蓄卡账户余额中扣取相应资金(不足额不扣款)缴入个人账户,汇缴记账起始年月自缴款资金入账之月起记载。

  2、汇缴当月16日、23日之前,灵活就业人员应确保协议扣缴银行储蓄卡账户余额充足。选择按月汇缴的,汇缴金额应等于当前月缴存金额;选择按年预缴的,汇缴金额应等于当前月缴存金额的12倍。

  3、因银行卡账户余额不足、卡号变更、月缴存金额变更等情形,导致16日协议扣缴失败则23日再次协议扣缴。协议扣缴失败等情形,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汇缴,汇缴资金应从其个人账户签约的银行一类储蓄卡账户进行单笔协议扣缴(不足额不扣款)。

  4、灵活就业人员当月已汇缴的不能重复缴存;已封存的个人账户不能汇缴。

  六、补缴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条件

  1、个人账户状态正常;

  2、补缴停缴期间或漏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要件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灵活就业人员补缴申请表》1份。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供要件资料→缴存银行网点审核→办理补缴手续→单笔协议扣缴→缴款入账

  (四)办理地点

  中心授权银行公积金缴存网点或中心各分支机构

  (五)注意事项

  1、已封存的个人账户不能补缴;灵活就业人员不得超额补缴停缴期间或之前漏缴的住房公积金。

  2、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开始与结束年月应小于当前年月,正常补缴的金额应等于当前月缴存金额乘以补缴月数。补缴资金应从其个人账户签约的银行一类储蓄卡账户进行单笔协议扣缴(不足额不扣款),补缴记账起始年月自缴款资金入账之月起记载。

  3、追缴违规提取资金、军人公积金转入等特殊补缴情形,另需提供违规提取资金单据、资金退回说明等证明材料。

  七、个人信息变更

  (一)申请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变更个人账户姓名、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

  (二)要件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1份;

  3、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或记载变更内容的户口簿原件等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审核→公积金中心审批→办理变更登记

  (四)办理地点

  中心授权银行公积金缴存网点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中国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灵活就业人员变更后的个人账户姓名、证件号码,应与协议扣缴住房公积金的银行一类储蓄卡账户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保持一致。

  八、其他缴存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户、启封、缴存信息变更、封存等缴存业务申请表,可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金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目查询并下载打印。

  2、未列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事项,请参照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金中心网站发布的公积金缴存业务指南办理。

  3、目前,公积金中心暂只开通建设银行作为缴存业务线下服务渠道,后续将陆续扩大服务渠道,具体情况以公积金中心发布的通告为准。

  第二部分 转移、提取及贷款

  一、系统内个人账户转移

  (一)申请条件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灵活就业的,可申请将西安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内登记的个人账户转入到“西安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自愿缴存。

  (二)要件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转入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专户申请表》1份。

  (三)办理流程

  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网点审核→账户转移

  (四)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公积金缴存网点

  二、提取公积金

  1、灵活就业人员,满足公积金中心提取条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参照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金中心网站发布的《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办理。

  2、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灵活就业期间缴存的每月可无条件自由提取,选择非销户提取的需留存三个月缴存额;个人账户全部属于灵活就业身份缴存且满足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的,可凭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3、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以签约冲还贷方式办理提取,直至贷款结清为止。

  三、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在西安地区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满足公积金中心贷款条件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贷款流程及审批标准等,以申请贷款时公积金中心现行贷款政策为准。请参照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金中心网站发布的《个人贷款办事指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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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安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政策问答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不设户籍条件限制,只要在全国范围内无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无论是本市户籍人员,还是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人员以及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均可申请缴存。详见

  • 2026年西安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

    《西安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已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西安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

    2026年4月20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西安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 2026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通知

    近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印发〈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细则》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详见正文。

  •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服务器升级暂停服务的通告(4月24日18时至4月28日9时)

    为进一步提升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稳定性,优化服务体验,拟对中心部分服务器进行升级,升级期间暂停公积金服务。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为切实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参照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现就连续失业两年以上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公积金业务调整如下:

  • 2026西安公积金提取新政策(不断更新)

    2026年3月起,西安公积金提取政策有新变化,主要为缴存职工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的变化,详情见正文。

  • 西安市关于优化缴存职工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的通知

    优化后: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需反映截至当前已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或账户封存满两年的提供失业声明。

  • 西安市公积金线上提取指南(条件+入口)

    每年1月都是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高峰, 想要0排队、0成本办理服务, 哪些人可以提取?提取的额度是多少?可以在线办理的提取情形包含哪些?详见正文.

  • 2026西安公积金贷款利率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5年的,利率2.1;贷款期限>5年的,利率2.6%等,详见正文。

  • 2026西安公积金贷款政策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于2020年1月1日实施,有效期5年,现到期修订,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细则从贷款定义、缴存账户状态、拒贷情形、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利率、开发企业备案、相关资料、

  • 杨凌示范区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6〕4号)文件精神,现就调整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