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西安职工离职后提取公积金应全额提取,并封存账户,提取后住房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详情见正文。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职工去世提取
二、提取对象及条件
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三、提取额度
住房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四、办理材料
(一)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需提供:
1、公安、民政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能够说明提取人与死亡职工关系的材料;
2、死亡证明原件(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能够反映职工已死亡的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法院作出的死亡判决书);
3、继承人身份证原件;
4、继承人书面申请1份。
5、他人代为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1份。
(二)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需提供:
1、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2、死亡证明原件(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能够反映职工已死亡的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法院作出的死亡判决书);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1份。
5、他人代为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五、提取时间及地址
1.中心办事大厅及各管理部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时制14:00——17:00)。
2.中心派驻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安高新区综合服务大厅D座(高新自贸区政务大厅)、西咸新区等各政务大厅公积金窗口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以各政务大厅工作时间为准。
3.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7、8月14:00—17:00)各受委托银行网点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以各银行公告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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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注意事项
1.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应与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致,否则应当先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身份证件信息的变更手续。
2.提取人有两个及以上个人公积金账户时,应当先合并成一个账户后再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3.处于“冻结”状态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当先办理解冻手续,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4.需持有中心委托的17家银行一类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长安银行。
5.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特别说明是复印件的除外)。
6.西安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不包含调查核实时间)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
7.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提取: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
(二)纳入违规提取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解除的;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存在逾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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