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拟在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等15个省份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2022年1月至12月,详情见正文。
近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拟在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等15个省份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2022年1月至12月
一、试点范围:
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5个省份。
二、试点时间:
2022年1月—12月
三、试点任务:
1、增强提供老年护理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
2、加强老年医疗护理从业人员培养培训。
3、增加多层次老年护理医疗服务供给,按需分类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的机构护理、社区和居家医疗护理服务。
4、创新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和延伸护理服务,将机构内医疗护理服务拓展到社区和居家。
5、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试点。
6、探索完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价格和支付机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西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民养老】立即进入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入口,查看补缴流程图,参保办理、缴费标准、退休待遇,异地转移,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