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
西安买房政策最新消息
》》》2026西安购房贷款政策
更新时间:2026年1月23日 陕西省调整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和因城施策原则,结合陕西省各城市政府调控要求,经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审议通过,自2026年1月23日起,陕西省各城市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更新时间:2025年6月19日
2025西安市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有关内容的问答
6月19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西安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就加大公积金支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办理条件、对象和额度是什么?
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职工,贷款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房屋用途为住宅),主购房人(合同第一顺位买受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合计提取公积金不超所购住房首付款金额。
二、如何查询个人可用于支付首付款的提取额度?
通过“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购房首付款可用余额查询”进行查询。
三、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6月23日起,缴存职工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已婚的需提供)及购房所需资料到拟购商品房项目,签订《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委托书》(见公积金中心网站-资料下载)。开发企业提交购房合同备案(约定公积金支付首付条款相关内容),职工携《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委托书》前往公积金中心提取柜台,办理公积金提取。
四、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缴存职工、房地产企业双方协商一致确需解除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缴存职工应按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要求及时将所提公积金全额退回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发企业需提交中心出具的退款凭证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二)对利用虚假业务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当前我市与哪些城市开通了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当前我市与关中平原城市群和省内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了互认互贷。
关中平原城市群城市(渭南、商洛、宝鸡、咸阳、铜川、杨凌、运城、临汾、天水、平凉、庆阳、延安、三门峡)和省内其他城市(安康、汉中、榆林、韩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西安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六、缴存职工办理异地贷款时,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电子码”?
缴存职工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申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电子码(当天有效)。
推荐阅读:2025西安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通知原文
更新时间:2025年5月7日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各受委托银行,缴存职工:
根据2025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
二、2025年5月8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
三、2025年5月8日前已经受理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时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年利率%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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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年10月17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即可上市交易。
二、新建商品住房不再实施价格指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市场实际合理确定。企业可根据项目供需情况自主选择是否需要公证摇号。
三、经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四、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关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5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多子女家庭在此基础上提高至1.2倍。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优化用地供应结构、规模,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提高商品房建设质量,优化商品住房项目阳台计容比例、以户配比车位等规则,增加住房得房率,建设群众满意的好房子。
七、积极开展以旧换新、百城千企促销等活动,支持企事业等单位利用商品房去库存相关政策购买存量商品住房。
八、优化预售资金拨付程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非重点监管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的可直接核准拨付;申请使用保函置换重点监管资金的,辖区住建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更新时间:2024年10月12日
存量房商贷利率:
更新时间:2024年10月11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要求和因城施策原则,结合陕西省各地市城市政府调控意愿,经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10月10日起,陕西省各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更新时间:2024年9月30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6号自发布以来,对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现就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以选择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作为定价方式。合同约定为固定利率的,利率水平在合同期保持不变。合同约定为浮动利率的,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幅度应体现市场供求、借款人风险溢价等因素。
》》》中国人民银行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公告更新时间:2024年5月25日
自2024年5月21日起,对于在陕西省内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同时,取消各地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点击查看:2024年5月21日起陕西省取消首套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更新时间:2024年5月17日
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具体查看>>>5月18日起西安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通知
更新时间:2024年5月9日
2024年5月9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全面取消西安市住房限购措施,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
点击查看:2024西安全面取消住房限购通知
更新时间:2024年1月26日
2024年1月24日,西安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布第二十六批符合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条件的商品房项目名单
点击查看:2024西安符合购房人申请转移登记条件的商品房名单
更新时间:2023年9月25日
2023年9月25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住房政策调整相关问题解答,取消西安市二环外限购,同时调整了购房条件。
点击查看:2023西安取消限购政策解读 | 2023西安限购区域购房新旧政策对比
青年人才驿站买房
买房条件:进入西安青年人才驿站,毕业1年内有一次购房资格,不用考虑社保,落户,个税等政策。毕业1年后自动退出,资格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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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申请青年人才驿站可以直接买房通知
西安目前购房政策(更新于2023年9月25日)
【限购区域】
西安市区二环以内
一、外地户籍购房资格
在住房限购区域内,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可购买首套住房。
二、购买套数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在限购区域内限购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总套数为2套;购买首套、第2套住房无需落户年限限制;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在住房限购区域内限购总套数为1套。
3、符合我市购房资格的二孩及以上家庭:
在住房限购区域内限购套数的基础上可新购买1套住房。
三、刚需家庭条件
(一)居民家庭为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28周岁以上未婚的单身、离异满3年的单身;
(二)家庭成员在西安市范围内(含西咸新区)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购房前48个月起无住房转让记录(二孩及以上家庭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
(三)居民家庭成员至少一方为本市户籍。
四、特殊群体购房优待政策
1、在陕院士、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不经购房登记、摇号程序优先购买商品住房。
2、经我市认定的各类人才、青年人才驿站入站人才及三秦优才卡持卡人可在限购区域购买首套和第2套住房,无须提供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相关证明材料。
3、驻陕部队及入伍前户籍属我省的现役军人、本市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西咸新区户籍居民家庭在我市购房,视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执行相关购房政策。
4、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被征收人,可按照“补偿1套购买1套”原则,持已网签备案的《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货币补偿)》购买住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列为“刚需家庭”。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西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买房】了解西安最新买房首付、房贷利率变动等购房政策,查看住房以旧换新活动,进入购房登记入口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