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超过集中缴费期未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缴费后次年享受!
缴费对象
(一)凡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西安市居住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非从业居民,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二)12周岁以下儿童,其监护人具有我市户籍、居住证或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三)我市范围内的各类全日制本科、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专、技校学生,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保,原则上整体参保,通过学校集中缴费。
缴费标准
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1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无需个人缴费,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部门低保边缘家庭(城乡低收入家庭)监测范围的人员,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且纳入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个人缴费80元。
以上享受分类资助的参保人员,应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人员,不享受个人缴费分类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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