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申请来西安定居需要哪些条件?准备哪些材料?多久可以办好?在哪里办?西安本地宝小编为您解答,欢迎阅读。
办理条件
1、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西安有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2、与西安居民结婚3年(含)以上的台湾居民及其18周岁(不含)以下的未成年子女;
3、在西安投资经济效益好或投资金额巨大的投资者及其配偶、18周岁(不含)以下的未成年子女。
办理材料
1、提交书面申请。委托亲属代办的,还须提交委托书;
2、提交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定居中申请表》3份及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
3、交验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及复印件;
4、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无原件的,须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
5、交验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16周岁以下除外);
6、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1)在台孤身一人的,须交验经台湾公证的台湾户籍证明、与西安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西安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以及西安亲属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夫妻团聚的,须交验西安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提交复印件,或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的,还须交验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3)在大陆投资的,须交验所在企业上年度或本年度的营业额、纳税额或者进出口额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及电话
办理地点:
1、申请人在大陆以外的国家或者地区,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处、特派员公署申请,或委托其大陆亲属向西安出入境窗口提出申请;
2、申请人在大陆的,可本人直接向西安市出入境管理处外管科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外管一科 029-86755625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定居申请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收费标准:定居证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