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西安实行生育第一胎子女登记制度,生育一胎不需办理准生证,现西安已婚育龄妇女生殖保健服务册以代替西安准生证。
办理前提:
西安实行生育第一胎子女登记制度,生育一胎不需办理准生证,现西安已婚育龄妇女生殖保健服务册以代替西安准生证。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陕西省实行生育第一胎子女登记制度。夫妻生育第一胎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一个月之内,告知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并向女方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卡。
办理条件:
户籍在西安的已婚育龄妇女
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籍卡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栏显示为已婚)
4、优生优育培训证
5、已怀孕的还需提交医院检查病历、B超(病历上注明末次月经时间、预产期时间、生育史)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育龄青年在办理结婚手续时,由单位、社区(居、村)委会计划生育干部或民政干部发给“生育指南(须知)”和《婚姻生育状况表》,婚后一月内将填写完整的《婚姻生育状况表》交女方所在单位、社区或村委会,并建立服务联系卡。
2、各级计划生育服务站采取多种形式对已婚夫妇进行孕前优生优育培训服务,并发给优生优育培训证。
3、已婚育龄妇女在怀孕三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到女方所在单位、社区或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单位、社区、村(居)委员会应认真审核其婚姻生育状况,认定确属一胎生育后向其发放《生殖健康服务册》
办理地点:
女方所在单位、社区或村(居)委会、街道办
西安已婚育龄妇女生殖保健服务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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