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西安目前仍然沿用既有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二胎生育政策。西安“双独”家庭可生两孩。
西安目前仍然沿用既有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规定的二胎生育政策。这些政策包括: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夫妻已有一个子女,有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的,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只有一个女孩的;男到独女户或者双女户家结婚落户的;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失去正常劳动能力的;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标准和范围,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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