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西安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核准,西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程序如下:
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须知
(一)、办理程序
1、到执业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新设立企业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向执业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在省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可直接向省建设厅申请),并逐级上报;
3、一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初审后转报建设部审批发证;二、三、四级资质和暂定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发证。
(二)、申请条件
1、在中国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
2、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符合《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所列条件。
(三)、申报材料
1、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
(1)、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申请;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及申报软件;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企业发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5)、落实的开发项目意向性合同或项目土地使用的合法证明;
(6)、《企业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原件(注册资本中货币资金应占50%以上);
(7)、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8)、企业章程;
(9)、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董事会决议及身份证复印件);
(10)、企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
(11)、企业工程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12)、有职称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13)、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4)、市、州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同意设立开发企业的报告。
2、申请升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及申报软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资产负债表》或验资报告;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5)、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报告、开发投资的有关证明材料);
(6)、《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7)、市、州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对企业升级的初审意见报告。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一千万元;
(二)有四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房地产、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两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三)有按市场价格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四)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加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务范围的,须具备前款(一)、(二)、(三)、(五)项规定的条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