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本地宝 > 办事指南 > 西安结婚生育 >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2013-11-20 22:29【我要纠错】

  计划生育证明适用范围

  以下人员需要办理《西安市计划生育证明》:

  (一)办理技术技能迁户、投资纳税迁户中已怀孕或生育的人员;

  (二)办理随迁入户、子女出生入户人员;

  (三)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

  (四)办理购买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人员;

  (五)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证明,少儿医保人员;

  (六)办理公务员招考人员;

  (七)办理审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人员;

  (八)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

  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⒈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⒉全家户口本;

  ⒊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陕西省户籍)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方为非陕西省户籍)。办理技术技能迁户、投资纳税迁户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⒋节育证明。女方为 49 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女方不在深圳的,可提供女方现居住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

  (二)特殊材料(根据各种情况另需要提供材料)

  ⒈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办理子女出生入户人员有政策外生育情况的,需提供按男女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⒉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和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该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并根据情况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⑴一孩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⑵原农业人口生育二孩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⑶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据核实部门要求带小孩目测;

  ⑷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⑸其他情况生育二孩的,提供生育时当地省计划生育法规。

  无再生育证或无审批表的,提供女方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是否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⒊办理技术技能迁户计划生育证明人员提供《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⒋办理投资纳税迁户,子女出生入户(母亲非深户)和随迁入户(女方非深户)计划生育证明人员,提供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⒌办理子女出生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提供出生入户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⒍办理孕检接生和住院分娩计划生育证明,拟生育一胎的,提供已进行一胎生育登记的服务证。拟再生育一胎的,提供已进行再生育一胎登记的服务证及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

  (一)技术技能迁户、投资纳税迁户人员

  1.属下列情况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

  ⑴怀孕一孩或生育一孩的;

  ⑵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

  2.属下列情况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

  ⑴怀孕二孩及以上;

  ⑵生育二孩及以上(含双胞胎、多胞胎)的。

  (二)拟生育一孩人员的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证明,生育一孩人员办理少儿医保计生证明,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三)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户籍人员(一方为西安户则视为户籍人员)在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流动人员在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第二项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证明办理部门,办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与陕西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对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并与省系统信息核对无误的,办理部门应受理材料,受理时核原件,收复印件。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与省系统信息不符,或者省系统中未有信息登记的,受理部门应告知需提供材料,到社区工作站进行信息补充或录入。办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资料核实不视为受理。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时限及结果

  (一)技术技能迁户、投资纳税迁户及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证明办理部门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核实过程如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视为材料不齐,待材料补充后再予受理。对符合政策生育的迁户人员,在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出具《西安市计划生育证明》对违法生育。(超生)拒不配合证明办理部门调查处理、、拒不按证明办理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管理系统问题名单,自列入问题名单之日起1年内不予出具任何用途计划生育证明。

  (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

  证明办理部门对其他计划生育证明应在受理材料后即时办理。对符合要求的,在管理系统中出具《西安市计划生育证明》。对拒不配合证明办理部门调查处理、拒不按证明办理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管理系统问题名单库,自列入问题名单库之日起1年内不予出具任何用途计划生育证明。《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自办理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相关链接:

    西安市人民政府、街道办网点分布

手机访问 西安本地宝首页

  • 2024年度陕西省建设类职业资格考试计划

    2024陕西省注册建筑师考试时间:5月18日、19日、25日,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5月18日、19日,一级建造师9月7日、8日,二级建造师6月1日、2日。

  • 西安再生育办理指南

    出现特殊情形的,生育两个子女以后,可以申请再生育一胎子女。本文为您介绍西安再生育办理指南。

  • 西安二胎生育登记办理指南

    西安已全面实施二孩新政策,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只需要进行生育登记,不再发放准生证。本文为您介绍具体的办理流程。

  • 西安各区县计生服务中心电话一览表

    下面是西安本地宝小编为您带来的西安各区县计生服务中心电话一览表,包括新城区、碑林区、未央区等区县计生办地址、电话等详情,快来看看吧!

  • 西安各区县街道计生办电话地址一览

    西安各个街道计生办地址在哪里?联系电话?西安本地宝为你带来相关信,快来看看吧!

  • 西安育儿假工资发放规定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女职工在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具体工资发放规定详见正文。

  • 西安三胎产假有多少天

    西安正常分娩三胎有173天产假,参加孕前检查的,还可增加十天产假。特殊情况详见下文具体产假休息时间。

  • 西安生双胞胎产假有补贴吗?

    西安生双胞胎产假有生育补贴,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具体的发放标准及计算方式详见本文!

  • 西安生育津贴最新规定

    根据陕西相关条例规定,参加西安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休产假时,按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以下是关于生育津贴领取数额等详细信息

  • 西安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一起领吗

    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并非工资之外的福利待遇。因此,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只能享受一种。

  • 西安没有结婚证可以报销生育险吗

    可以,西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并没有强制要求是否进行结婚登记,详情见正文。

  • 西安生育保险参保指南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