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西安居民用热销售价格按面积计费的热价每月每平方米提高0.5元,即供热企业到居民小区交换站热价从4.8元调整至5.3元。
西安市供热企业供热收费标准是怎样制定的?
西安市集中供热价格是由政府确定的。
2011年调整了供热价格,具体规定为:居民用热销售价格按面积计费的热价每月每平方米提高0.5元,即供热企业到居民小区交换站热价从4.8元调整至5.3元,从小区交换站到居民用户家中的终端热价从5.3元调整至5.8元,5.8元为居民用户家中的终端价格,并为全市集中供热统一最终价;非居民用热按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为7.0元;低保户仍执行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价格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