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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处热点问答二
(十二)问:职工辞职自谋职业后,继续向档案托管部门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退休金如何掌握?原从事过特殊工种的职工,能否继续享受到提前退休的有关政策? 
答:职工的退休年龄及条件,按国发(78)104号文件规定执行,即男职工年满六十周岁,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其中原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符合提前退休条件,可提前五年退休。 

(十三)问:在办理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手续时,发现本人档案记载的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相符时,怎样认定该职工的年龄? 
答: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如发现档案记载年龄与身份证不相符时,应按劳动部劳部发[1999]8号文规定,按职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来认定作为职工退休时的年龄。 

(十四)问:职工调动工作时,如何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答:职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不转移基金。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的同时,转移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的本息和1998年1月1日以后个人帐户中的全部储存额。 

(十五)问:集体企业从什么时间起按国有企业缴费比例缴费?
答:集体企业按照陕政发[1998]28号文件和陕劳发[1999]6号文件规定,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后,从1999年1月1日起,企业按20%,职工按5%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2001年1月1日起,企业按20%,职工按6%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十六)问:集体企业职工个人帐户如何建立? 
答:集体企业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从1999年1月1日起建立个人帐户。如果按国有企业缴费办法补足了按规定应补的费用后,可同国有企业一样从1996年1月1日起建立个人帐户。 

(十七)问:集体企业未补缴93年至98年期间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缴费差额部分,1998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人员,养老金按什么标准计发?
答:根据市政办发[2000]140号文件和市劳办发[2000]154号文件规定,集体企业按全省统一办法从1999年1月1日起按统一比例缴费后,但未按陕劳发[1999]6号文件规定补缴以前年度费用的,1998年12月31日以前已退休的人员,享受1999年正常调整机制增加的养老金后,由社会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月基本养老金不足182元的,补足到182元。超过182元的部分,由原企业支付。 

(十八)问: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怎样办理养老保险立户手续? 
答: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十九)问: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1.私营企业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的5%缴纳。
      2.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18%的比例缴费,其中雇工的养老保险费,本人缴8%,其余10%由雇主负责缴纳。 
      3.职工缴费工资在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缴费工资在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以下的,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十)问:城镇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如何退休?月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1.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方可退休。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将其个人帐户中全部储存额(含本金和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若本人自愿,经批准后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可适当后延,延迟期间继续按月缴费,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后办理退休。
      2.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退休后月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之和。月基础养老金为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月个人帐户养老金为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本金和利息)除以120 。 

(二十一)问: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因故中断养老保险关系后能否继续缴费? 
答:私营企业职工与其聘用单位因解除劳动关系而停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个人帐户予以保留,个人帐户储存额不间断计息,若继续交纳养老保险费的,其前后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十二)问:职工退休时养老金发放有何规定? 
答:按陕劳社发(2002)77号文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本人退休时间以审批机关在规定的时限内批准的时间为准;基本养老金从到达法定年龄的次月起,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的,从审批机关批准的次月起,基本养老金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超过退休年龄输退休手续的,职工缴费年限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为止(含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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